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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朗第十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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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二·周朗第十三章
      凡为国,不患威之不立,患恩之不下;不患土之不广,患民之不育。自华、夷争杀,戎、夏竞威,破国则积尸竟邑,屠将则覆军满野,海内遗生,盖不余半。重以急政严刑,天灾岁疫,贫者但供吏,死者弗望霾,鳏居有不愿娶,生子每不敢举。又戍淹徭久,妻老嗣绝,及淫奔所孕,皆复不收。是杀人之日有数途,生人之岁无一理,不知复百年间,将尽以草木为世邪?此最是惊心悲魂恸哭太息者。法虽有禁杀子之科,设蚤娶之令,然触刑罪,忍悼痛而为之,岂不有酷甚处邪!今宜家宽其役,户减其税。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。特雉可以娉妻妾,大布可以事舅姑,若待足而行,则有司加纠。凡宫中女隶,必择不复字者。庶家内役,皆令各有所配。要使天下不得有终独之生,无子之老。所谓十年存育,十年教训,如此,则二十年间,长户胜兵,必数倍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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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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