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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松滋侯刘子房第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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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·松滋侯刘子房第三章
      司徒建安王休仁以子房兄弟终为祸难,劝上除之。乃下诏曰:“不虞之衅,著自终古,情为法屈,圣达是遵。朕扫秽定倾,再全宝业,远惟鸿基,猥当负荷。思弘治道,务尽敦睦,而妖竖遘扇,妄造异图。自西南阻兵,东夏侵斥,都邸群凶,密相脣齿。路休之兄弟,专作谋主,规兴祸乱,令舍人严龙觇觎宫省,以羽林出讨,宿卫单罄,候隙伺间,将谋窃发。刘祗在蕃,规相应援,通言北寇,引令过淮。顷休范济江,潜欲拒捍,赖卜祚灵长,奸回弗逞。阴慝已露,宜尽宪辟,实以方难未夷,曲加遵养。今王化帖泰,宜辨忠邪,涓流不壅,燎火难灭。便可委之有司,肃正刑典。松滋侯子房等沦陷逆徒,协同丑悖,遂与签帅群小,潜通南衅,连结祗等,还图朕躬。虽咎戾已彰,在法无宥,犹子之情,良所未忍。可废为庶人,徙付远郡。”于是并杀之,房时年十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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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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