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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豫章王刘子尚第二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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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·豫章王刘子尚第二章
      大明二年,加抚军将军。三年,分浙江西立王畿,以浙江东为扬州,命王子尚都督扬州江州之鄱阳、晋安、建安三郡诸军事、扬州刺史,将军如故,给鼓吹一部。五年,改封豫章王,户邑如先,领会稽太守。七年,加使持节,进号车骑将军。其年,又加散骑常侍,以本号开府仪同三司。时东土大旱,鄞县多矰田,世祖使子尚上表至鄞县劝农。又立左学,召生徒,置儒林祭酒一人,学生师敬,位比州治中;文学祭酒一人,比西曹;劝学从事二人,比祭酒从事。前废帝即位,罢王畿复旧,征子尚都督扬、南徐二州诸军事,领尚书令,解督东扬州,余如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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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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