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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三章 王室多故,祸难荐臻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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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·第十三章
      王室多故,祸难荐臻。营阳失德,自绝宗庙。庐陵王构阋有本,屡被猜嫌,且居丧失礼,遐迩所具,积怨犯上,自贻非道。群后释位,爰登圣明,乱之未乂,职有所系。按车骑大将军王弘、侍中王昙首,谬蒙时私,叨窃权要。弘于永初之始,实荷不世之恩,元嘉之让,自谓任遇浮浅,进诬先皇委诚之寄,退长嫌隙异同之端。昙首往因使下,访以今上起居,不能光扬令德,彰于朝听,其言多诬,故不具说。王华贼亡之余,赏擢之次,先帝常见访逮,庶有一分可取,而华禀性凶猜,多所忍害。曩者纵人入城,托疾辞事,此都士庶,咸所闻知。以其所启及上手答示宗叔献,又令宣告徐、傅二公。及周纠使下,又令见咨,云:“欲自揽政事,求离任还都,并令昙首具述此意。”又惠观道人说,外人告华及到彦之谋反,不谓无之。城内东将,数日之内,操戈相待。华说数为秋当所谮,常不自安。凡此诸事,岂有忠诚冥契若此者邪?自以父亡道侧,情事异人,外绝酒醴,而宵饮是恣。腼貌囗囗囗囗囗囗凡厥士庶,谁不侧目。又常叹宰相顿有数人,是何愤愤,规总威权,不顾国典。保祐皇家者,罹屠戮之诛;效勤社稷者,致歼夷之祸。搢绅之徒,孰不慷慨!遂矫违诏旨,遣到彦之、萧欣之轻舟见袭。即日监利左尉露檄众军已至扬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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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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