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七十七:《列传第三十七》 >
弟子规

沈庆之第十四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三十七·沈庆之第十四章
      庆之以年满七十,固请辞事,上嘉其意,许之。以为侍中、左光禄大夫、开府仪同三司,又固让,上不许。表疏数十上,又面陈曰:“张良名贤,汉高犹许其退;臣有何用,必为圣朝所须。”乃至稽颡自陈,言辄泣涕。上不能夺,听以郡公罢就第,月给钱十万,米百斛,卫史五十人。大明元年,又申前命,复固辞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