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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朱修之第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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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六·朱修之第四章
      修之治身清约,凡所赠贶,一无所受。有饷,或受之,而旋与佐吏赌之,终不入己,唯以抚纳群蛮为务。征为左民尚书,转领军将军。去镇,秋毫不犯,计在州然油及牛马谷草,以私钱十六万偿之。然性俭克少恩情,姊在乡里,饥寒不立,修之未尝供赡。尝往视姊,姊欲激之,为设菜羹粗饭,修之曰:“此乃贫家好食。”致饱而去。先是,新野庾彦达为益州刺史,携姊之镇,分禄秩之半以供赡之,西土称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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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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