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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臧质第二十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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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四·臧质第二十五章
      质先以妹夫羊冲为武昌郡,质往投之。既至,冲已为郡丞胡庇之所杀。无所归,乃入南湖逃窜,无食,摘莲啖之。追兵至,窘急,以荷覆头,自沈于水,出鼻。军主郑俱兒望见,射之中心,兵刃乱至,肠胃缠萦水草,队主裘应斩质首,传京都,时年五十五。录尚书江夏王臣义恭、左仆射臣宏等奏曰:“臧质底弃下才,而藉遇深重,穷愚悖常,构煽凶逆,变至滔天,志图泯夏,违恩叛德,罪过恆科。枭首之宪,有国通典,惩戾思永,去恶宜深。臣等参议,须辜日限意,使依汉王莽事例,漆其头首,藏于武库。庶为鉴戒,昭示将来。”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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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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