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七十二:《列传第三十二》 >
弟子规

晋平剌王刘休祐第三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三十二·晋平剌王刘休祐第三章
      休祐素无才能,强梁自用,大明之世,年尚少,未得自专,至是贪淫,好财色。在荆州,裒刻所在,多营财货。以短钱一百赋民,田登,就求白米一斛,米粒皆令彻白,若有破折者,悉删简不受。民间籴此米,一升一百。至时又不受米,评米责钱。凡诸求利,皆悉如此,百姓嗷然,不复堪命。泰始六年,征为都督南徐、南兗、徐、兗、青、冀六州诸军事、南徐州刺史,加侍中,持节、将军如故。上以休祐贪虐不可莅民,留之京邑,遣上佐行府州事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