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七十二:《列传第三十二》 >
弟子规

始安王刘休仁第十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三十二·始安王刘休仁第十章
      上既杀休仁,虑人情惊动,与诸方镇及诸大臣诏曰:休仁致殒,卿未具悉,事之始末,今疏以相示。休祐贪恣非政,法网之所不容。昔汉梁孝王、淮南厉王无它衅悖,正以越汉制度耳。况休祐吞嚼聚敛,为西数州之蝗,取与鄙虐,无复人情。屡得王景文、褚渊、沈攸之等启,陈其罪恶,转不可容。吾笃兄弟之恩,不欲致之以法,且每恨大明兄弟情薄,亲见休祐屯苦之时,始得宽宁,弥不忍问。所以改授徐州,冀其去朝廷近,必应能自悛革。及拜徐州,未及之任,便征动万端,暴浊愈甚,既每为民蠹,不可复全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