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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景素第十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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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二·刘景素第十三章
      王修身洁行,言无近杂,内去声酌之娱,外无田弋之好。每所临践,不加穿筑,直卫不繁,第宅无改。荆州高斋,刻楹柏构,王废而不处。昔朝廷欲赐王东陵甲第,又辞而不当。两宫所遗珍玩,尘于笥箧。无它嬖私,不耽内宠,姬嫱数人,皆诏令所赐。王身食不逾一肉,器用瓦素,时有献镂玉器,王顾谓何昌宇曰:“我持此安所用哉?”乃谢而反之。王恭己蹈义若此。其可明五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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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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