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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景素第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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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二·刘景素第七章
      景素即败,曹欣之反告韩道清、郭兰之之谋,道清等并诛。黄回、高道庆等,齐王抚之如旧。景素子延龄及二少子,并从诛。其年冬,封长沙成王义欣子勰第三子恬为秭归县侯,食邑千户,继宏后。顺帝升明二年,卒,国除。张倪奴以禽景素功,封筑阳县侯,食邑千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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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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