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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徐羡之第九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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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·徐羡之第九章
      元嘉二年,羡之与左光禄大夫傅亮上表归政,曰:“臣闻元首司契,运枢成务;臣道代终,事尽宣翼。冕旒之道,理绝于上皇;拱己之事,不行于中古。故高宗不言,以三龄为断;冢宰听政,以再期为节。百王以降,罔或不然。陛下圣德绍兴,负荷洪业,忆兆颙颙,思陶盛化。而圣旨谦挹,委成群司。自大礼告终,钻燧三改,大明伫照,远迩倾属。臣等虽率诚屡闻,未能仰感,敢藉品物之情,谨因苍生之志。伏愿陛下远存周文日昃之道,近思皇室缔构之艰,时揽万机,躬亲朝政,广辟四聪,博询庶业,则雍熙可臻,有生幸甚。”上未许。羡之等重奏曰:“近写下情,言为心罄,奉被还诏,鉴许未回。岂惟愚臣,秉心有在,询之朝野,人无异议。何者?形风四方,实系王德,一国之事,本之一人。虽世代不同,时殊风异,至于主运臣赞,古今一揆。未有浑心委任,而休明可期,此之非宜,布自遐迩。臣等荷遇二世,休戚以均,情为国至,岂容顺默。重披丹心,冒昧以请。”上犹辞。羡之等又固陈曰:“比表披陈,辞诚俱尽,诏旨冲远,未垂听纳,三复屏营,伏增忧叹。臣闻克隆先构,干蛊之盛业;昧旦丕显,帝王之高义。自皇宋创运,英圣有造,殷忧未阙,艰患仍缠。赖天命有底,圣明承业,时屯国故,犹在民心。泰山之安,未易可保,昏明隆替,系在圣躬。斯诚周诗夙兴之辰,殷王待旦之日,岂得无为拱己,复玄古之风,逡巡虚挹,徇匹夫之事。伏愿以宗庙为重,百姓为心,弘大业以嗣先轨,隆圣道以增前烈。愚瞽所献,情尽于此。”上乃许之。羡之仍逊位退还私第,兄子佩之及侍中程道惠、吴兴太守王韶之等并谓非宜,敦劝甚苦,复奉诏摄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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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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