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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范晔第十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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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九·范晔第十一章
      熙先以既为大事,宜须义康意旨,晔乃作义康与湛之书,宣示同党曰:吾凡人短才,生长富贵,任情用己,有过不闻,与物无恆,喜怒违实,致使小人多怨,士类不归。祸败已成,犹不觉悟,退加寻省,方知自招,刻肌刻骨,何所复补。然至于尽心奉上,诚贯幽显,拳拳谨慎,惟恐不及,乃可恃宠骄盈,实不敢故为期罔也。岂苞藏逆心,以招灰灭,所以推诚自信,不复防护异同,率意信心,不顾万物议论,遂致谗巧潜构,众恶归集。甲奸险好利,负吾事深;乙凶愚不齿,扇长无赖;丙、丁趋走小子,唯知谄进,伺求长短,共造虚说,致令祸陷骨肉,诛戮无辜。凡在过衅,竟有何征,而刑罚所加,同之元恶,伤和枉理,感彻天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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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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