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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湛第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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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九·刘湛第三章
      高祖入受晋命,以第四子义康为冠军将军、豫州刺史,留镇寿阳。以湛为长史、梁郡太守。义康弱年未亲政,府州军事悉委湛。府进号右将军,仍随府转。义康以本号徙为南豫州,湛改领历阳太守。为人刚严用法,奸吏犯赃百钱以上,皆杀之,自下莫不震肃。庐陵王义真出为车骑将军、南豫州刺史,湛又为长史,太守如故。义真时居高祖忧,使帐下备膳,湛禁之,义真乃使左右索鱼肉珍羞,于斋内别立厨帐。会湛入,因命臑酒炙车螯,湛正色曰:“公当今不宜有此设。”义真曰:“旦甚寒,一碗酒亦何伤!长史事同一家,望不为异。”酒既至,湛因起曰:“既不能以礼自处,又不能以礼处人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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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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