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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南郡王刘义宣第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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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八·南郡王刘义宣第五章
      义宣在镇十年,兵强财富,既首创大义,威名著天下,凡所求欲,无不必从。朝廷所下制度,意所不同者,一不遵承。尝献世祖酒,先自酌饮,封送所余,其不识大体如此。初,臧质阴有异志,以义宣凡弱,易可倾移,欲假手为乱,以成其奸。自襄阳往江陵见义宣,便尽礼,事在《质传》。及至江州,每密信说义宣,以为"有大才,负大功,挟震主之威,自古鲜有全者,宜在人前,蚤有处分。且万姓莫不系心于公,整众入朝,内外孰不欣戴。不尔,一旦受祸,悔无所及。"义宣阴纳质言。而世祖闺庭无礼,与义宣诸女淫乱,义宣因此发怒,密治舟甲,克孝建元年秋冬举兵。报豫州刺史鲁爽、兖州刺史徐遗宝使同。爽狂酒失旨,其年正月便反。遣府户曹送版,以义宣补天子,并送天子羽仪;遗宝亦勒兵向彭城。义宣及质狼狈起兵。二月二十六日,加都督中外诸军事,置左右长史、司马,使僚佐悉称名。遣传奉表曰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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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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