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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何尚之第六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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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六·何尚之第六章
      先是,患货重,铸四铢钱,民间颇盗铸,多翦凿古钱以取铜,上患之。二十四年,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,以一大钱当两,以防翦凿,议者多同。尚之议曰:“伏鉴明命,欲改钱制,不劳采铸,其利自倍,实救弊之弘算,增货之良术。求之管浅,犹有未譬。夫泉贝之兴,以估货为本,事存交易,岂假数多。数少则币轻,数多则物重,多少虽异,济用不殊。况复以一当两,徒崇虚价者邪!凡创制改法,宜从民情,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。泉布废兴,囗囗骤议,前代赤仄白金,俄而罢息,六货愦乱,民泣于市。良由事不画一,难用遵行,自非急病权时,宜守久长之业。烦政曲杂,致远常泥。且货偏则民病,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,使富不淫侈,贫不过匮。虽兹法久废,不可顿施,要宜而近,粗相放拟。若今制遂行,富人赀货自倍,贫者弥增其困,惧非所以欲均之意。又钱之形式,大小多品,直云大钱,则未知其格。若止于四铢五铢,则文皆古篆,既非下走所识,加或漫灭,尤难分明,公私交乱,争讼必起,此最是其深疑者也。命旨兼虑翦凿日多,以至消尽;鄙意复谓殆无此嫌。民巧虽密,要有踪迹,且用钱货铜,事可寻检,直由属所怠纵,纠察不精,致使立制以来,发觉者寡。今虽有悬金之名,竟无酬与之实,若申明旧科,禽获即报,畏法希赏,不日自定矣。愚者之议,智者择焉,猥参访逮,敢不输尽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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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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