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六十五:《列传第二十五》 >
弟子规

吉翰第三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二十五·吉翰第三章
      时太祖经略河南,以翰为持节、监司、雍、并三州诸军事、司州刺史,将军如故。会前锋诸军到彦之等败退,明年,复为司徒司马,将军如故。其年,又假节、监徐、兗二州、豫州之梁郡诸军事、徐州刺史,将军如故。时有死罪囚,典签意欲活之,因翰入关赍呈其事。翰省讫,语“今且去,明可便呈”。明旦,典签不敢复入,呼之乃来,取昨所呈事视讫,谓之曰:“卿意当欲宥此囚死命。昨于斋坐见其事,亦有心活之。但此囚罪重,不可全贷,既欲加恩,卿便当代任其罪。”因命左右收典签付狱杀之,原此囚生命。其刑政如此,其下畏服,莫敢犯禁。明年卒官,时年六十。追赠征虏将军,持节、监、刺史如故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