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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何承天第六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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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四·何承天第六章
      七年,彦之北伐,请为右军录事。及彦之败退,承天以才非军旅,得免刑责。以补尚书殿中郎,兼左丞。吴兴余杭民薄道举为劫。制同籍期亲补兵。道举从弟代公、道生等并为大功亲,非应在补谪之例,法以代公等母存为期亲,则子宜随母补兵。承天议曰:“寻劫制,同籍期亲补兵,大功不在此例。妇人三从,既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今道举为劫,若其叔尚存,制应补谪,妻子营居,固其宜也。但为劫之时,叔父已没,代公、道生并是从弟,大功之亲,不合补谪。今若以叔母为期亲,令代公随母补兵,既违大功不谪之制,又失妇人三从之道。由于主者守期亲之文,不辨男女之异,远嫌畏负,以生此疑,惧非圣朝恤刑之旨。谓代公等母子并宜见原。”故司徒掾孔邈奏事未御,邈已丧殡,议者谓不宜仍用邈名,更以见官奏之。承天又议曰:“既没之名不合奏者,非有它义,正嫌于近不祥耳。奏事一却,动经岁时,盛明之世,事从简易,曲嫌细忌,皆应荡除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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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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