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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何承天第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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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四·何承天第四章
      谢晦镇江陵,请为南蛮长史。时有尹嘉者,家贫,母熊自以身贴钱,为嘉偿责。坐不孝当死。承天议曰:“被府宣令,普议尹嘉大辟事,称法吏葛滕签,母告子不孝,欲杀者许之。法云,谓违犯教令,敬恭有亏,父母欲杀,皆许之。其所告惟取信于所求而许之。谨寻事原心,嘉母辞自求质钱,为子还责。嘉虽亏犯教义,而熊无请杀之辞。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杀之,非随所求之谓。始以不孝为劾,终于和卖结刑,倚旁两端,母子俱罪,滕签法文,为非其条。嘉所存者大,理在难申,但明教爰发,矜其愚蔽。夫明德慎罚,文王所以恤下;议狱缓死,《中孚》所以垂化。言情则母为子隐,语敬则礼所不及。今舍乞宥之评,依请杀之条,责敬恭之节,于饥寒之隶,诚非罚疑从轻,宁失有罪之谓也。愚以谓降嘉之死,以普春泽之恩;赦熊之愆,以明子隐之宜。则蒲亭虽陋,可比德于盛明;豚鱼微物,不独遗于今化。”事未判,值赦,并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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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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