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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沈演之第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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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三·沈演之第三章
      元嘉十二年,东诸郡大水,民人饥馑,吴义兴及吴郡之钱唐,升米三百。以演之及尚书祠部郎江邃并兼散骑常侍,巡行拯恤,许以便宜从事。演之乃开仓廪以赈饥民,民有生子者,口赐米一斗,刑狱有疑枉,悉制遣之,百姓蒙赖。转别驾从事史,领本郡中正,深为义康所待,故在府州前后十余年。后刘湛、刘斌等结党,欲排废尚书仆射殷景仁,演之雅仗正义,与湛等不同,湛因此谗之于义康。尝因论事不合旨,义康变色曰:“自今而后,我不复相信!”演之与景仁素善,尽心于朝庭,太祖甚嘉之,以为尚书吏部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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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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