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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王昙首第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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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三·王昙首第五章
      时兄弘录尚书事,又为扬州刺史,昙首为上所亲委,任兼两宫。彭城王义康与弘并录,意常怏怏,又欲得扬州,形于辞旨。以昙首居中,分其权任,愈不悦。昙首固乞吴郡,太祖曰:“岂有欲建大厦而遗其栋梁者哉?贤兄比屡称疾,固辞州任,将来若相申许者,此处非卿而谁?亦何吴郡之有。”时弘久疾,屡逊位,不许。义康谓宾客曰:“王公久疾不起,神州讵合卧治。”昙首劝弘减府兵力之半以配义康,义康乃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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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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