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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庐陵孝献王刘义真第十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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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一·庐陵孝献王刘义真第十五章
      书奏,以约之为梁州府参军,寻又见杀。景平二年六月癸未,羡之等遣使杀义真于徙所,时年十八。元嘉元年八月,诏曰:“前庐陵王灵柩在远,国封堕替,感惟拱恸,情若贯割。王体自至极,地戚属尊,岂可令情礼永沦,终始无寄。可追复先封,特遣奉迎,并孙修华、谢妃一时俱还。言增摧哽。”三年正月,诛徐羡之、傅亮等。是日诏曰:“故庐陵王含章履正,英哲自然,道心内昭,徽风遐被。遭时多难,志匡权逼,天未悔祸,运钟屯险,群凶肆丑,专窃国柄,祸心潜构,衅生不图。朕每永念雠耻,含痛内结,遵养奸慝,情礼未申。今王道既亨,政刑始判,宣昭国体,于是乎在。可追崇侍中、大将军,王如故。为慰冤魂,少申悲愤。”又诏曰:“乃者权臣陵纵,兆乱基祸,故吉阳令张约之抗疏矢言,至诚慷慨,遂事屈群丑,殒命遐疆,志节不申,感焉兼至。昔关老奏书,见纪汉策,阎纂献规,荷荣晋代。考其忠概,参迹前踪,宜加旌显,式扬义烈。可赠以一郡,赐钱十万,布百匹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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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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