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四十二:《列传第二》 >
弟子规

王弘第十一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二·王弘第十一章
      弘又表曰:“近冒表闻,披陈愚管,实冀天鉴,体其至诚。而奉被还诏,未蒙酬察,徒尘圣览,仰延优旨,顾影惭惶,罔识攸厝。臣忝荷要重,四载于今。既违前史量力之诫,又微古人进贤之美,尸位固宠,日积官谤,旋观周行,兴愧已后。况在亲贤,朝野归德,甫思引身,曷云能补,惟尘大典,亏丧已多。不悟天眷之隆,复垂恩奖,名器弗改,蒙宠如旧,感遇自揆,茫若无涯。臣义康既总录百揆,毗赞盛化,忝厕下风,咨凭有所。内朝细务,庶可免竭,神州任重,望实兼该,臣何人斯,寇窃不已。为尔推迁,覆败将及,就无人事之愆,必有阴阳之患。伏念惟忧,疢如疾首,不知何理,可以自安。但成旨已决,涣汗难反,加臣懦劣,少无此志,进不能抗言陈辞,以死自固;退不能重茧置冰,鲜食为瘠。祗畏天威,遂复俯仰。至于摄督所部,料综文案,曹局吏役,所须不多,其余文武,皆为冗长。相府初建,或有未充,请留职僚同事而已,自此以外,及诸资实,一送司徒。臣受恩深重,休戚是预,义无虚饰,苟自贬损。伏愿圣察,特垂许顺,不令诚诉,其见抑夺。”上又诏曰:“卫军表如此,司徒宜须事力,可顺公雅怀,割二千人配府,资储不烦事送。”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