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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穆之第十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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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·刘穆之第十章
      高祖受禅,思佐命元勋,诏曰:“故侍中、司徒南昌侯刘穆之,深谋远猷,肇基王迹,勋造大业,诚实匪躬。今理运惟新,蕃屏并肇,感事怀人,实深忄妻悼。可进南康郡公,邑三千户。故左将军、青州刺史王镇恶,荆、郢之捷,克翦放命,北伐之勋,参迹方叔。念勤惟绩,无忘厥心。可进龙阳县侯,增邑千五百户。”谥穆之曰文宣公。太祖元嘉九年,配食高祖庙庭;二十五年四月,车驾行幸江宁,经穆之墓,诏曰:“故侍中、司徒、南康文宣公穆之,秉德佐命,翼亮景业,谋猷经远,元勋克茂,功铭鼎彝,义彰典策,故已嗣徽前哲,宣风后代者矣。近因游践,瞻其茔域,九原之想,情深悼叹。可致祭墓所,以申永怀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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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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