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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穆之第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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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·刘穆之第四章
      义熙三年,扬州刺史王谧薨。高祖次应入辅,刘毅等不欲高祖入,议以中领军谢混为扬州。或欲令高祖于丹徒领州,以内事付尚书仆射孟昶。遣尚书右丞皮沈以二议咨高祖。沈先见穆之,具说朝议。穆之伪起如厕,即密疏白高祖曰:“皮沈始至,其言不可从。”高祖既见沈,且令出外,呼穆之问曰:“卿云沈言不可从,其意何也?”穆之曰:“昔晋朝失政,非复一日,加以桓玄篡夺,天命已移。公兴复皇祚,勋高万古。既有大功,便有大位。位大勋高,非可持久。公今日形势,岂得居谦自弱,遂为守籓之将邪?刘、孟诸公,与公俱起布衣,共立大义,本欲匡主成勋,以取富贵耳。事有前后,故一时推功,非为委体心服,宿定臣主之分也。力敌势均,终相吞咀。扬州根本所系,不可假人。前者以授王谧,事出权道,岂是始终大计必宜若此而已哉!今若复以他授,便应受制于人。一失权柄,无由可得。而公功高勋重,不可直置,疑畏交加,异端互起,将来之危难,可不熟念。今朝议如此,宜相酬答,必云在我,厝辞又难。唯应云‘神州治本,宰辅崇要,兴丧所阶,宜加详择。此事既大,非可悬论,便暂入朝,共尽同异。’公至京,彼必不敢越公更授余人,明矣!”高祖从其言,由是入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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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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