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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谢弘微第八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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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八·谢弘微第八章
      九年,东乡君薨,资财钜万,园宅十余所,又会稽、吴兴、琅邪诸处,太傅、司空琰时事业,奴僮犹有数百人。公私咸谓室内资财,宜归二女,田宅僮仆,应属弘微。弘微一无所取,自以私禄营葬。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,闻弘微不取财物,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,内人皆化弘微之让,一无所争。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性不堪其非,谓弘微曰:“天下事宜有裁衷。卿此不治,何以治官。”弘微笑而不答。或有讥之曰:“谢氏累世财产,充殷君一朝戏责,理之不允,莫此为大。卿亲而不言,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。设使立清名,而令家内不足,亦吾所不取也。”弘微曰:“亲戚争财,为鄙之甚。今内人尚能无言,岂可导之使争。今分多共少,不至有乏,身死之后,岂复见关。”东乡君葬,混墓开,弘微牵疾临赴,病遂甚。十年,卒,时年四十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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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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