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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蔡兴宗第九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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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七·蔡兴宗第九章
      义恭因使尚书令柳元景奏曰:“臣义恭表、诏书如右。摄曹辨核尚书袁愍孙牒:‘此月十七日,诣仆射颜师伯,语次,因及尚书蔡兴宗有书固辞今授,仍出疏见示,乃者数纸,不意悉何所道,缘此因及朝士。当今圣世,不可使人以为少。今牒。’数之,朝廷处之实得所,臣等亦自谓得分,常多在门,袁愍孙无或措多,而愚意欲启更量出内之宜,刍荛管见,愿在闻彻。选令史宣传密事,故因附上闻,亦外人言此。今薛庆先列:‘今月十八日,往尚书袁愍孙论选事。愍孙云,昨诣颜修射,出蔡尚书疏见示,言辞甚苦。又云所得亦少。主上践阼始尔,朝士有此人不多,物议谓应美用,乃更恨少,使咨事便启录公。又谢庄囗时未老,其疾以转差,今居此任,复为非宜,谓宜中书令才望为允。又孔觊南士之美,所历已多,近频授即复回改,于理为屈,门下无人,此是名选。又张永人地可论,其去岁愆戾,非为深罪,依其望复门下一人。张淹昔忝南下,预同休戚,虽屡经愆黜,事亦已久,谓应秘书监。’带授兴宗手迹数纸,文翰炳然,事证明白,不假核辨。愍孙任居官人,职掌铨裁,若有未允,则宜显言,而私加许与,自相选署,托云物论,终成虚诡,隐末出端,还为矛楯。臣闻九官成让,虞风垂则,诽主怨时,汉罪夙断。况义为身发,言谤朝序,乱辟害政,混秽大猷,纷纭彰谬,上延诏旨,不有霜准,轨宪斯沦。请解兴宗新附官,须事御,收付廷尉法狱治罪,免愍孙所居官。”诏曰:“兴宗首乱朝典,允当明宪,以其昔经近侍,未忍尽法,可令思愆远封。愍孙窃评自己,委咎物议,可以子领职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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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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