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五十七:《列传第十七》 >
弟子规

蔡兴宗第六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十七·蔡兴宗第六章
      大明末,前废帝即位,兴宗告太宰江夏王义恭,应须策文。义恭曰:“建立储副,本为今日,复安用此。”兴宗曰:“累朝故事,莫不皆然。近永初之末,营阳王即位,亦有文策,今在尚书,可检视也。”不从。兴宗时亲奉玺绶,嗣主容色自若,了无哀貌。兴宗出谓亲故曰:“鲁昭在戚而有嘉容,终之以衅结大臣,昭子请死。国家之祸,其在此乎。”时义恭录尚书事,受遗辅政,阿衡幼主,而引身避事,政归近习。越骑校尉戴法兴、中书舍人巢尚之专制朝权,威行近远。兴宗职管九流,铨衡所寄,每至上朝,辄与令录以下,陈欲登贤进士之意,又箴规得失,博论朝政。义恭素性恇桡,阿顺法兴,常虑失旨,闻兴宗言,辄战惧无计。先是大明世,奢侈无度,多所造立,赋调烦严,徽役过苦。至是发诏,悉皆削除,由此紫极殿南北驰道之属,皆被毁坏。自孝建以来至大明末,凡诸制度,无或存者。兴宗于都坐慨然谓颜师伯曰:“先帝虽非盛德主,要以道始终。三年无改,古典所贵。今殡宫始彻,山陵未远,而凡诸制度兴造,不论是非,一皆刊削。虽复禅代,亦不至尔。天下有识,当以此窥人。”师伯不能用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