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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蔡兴宗第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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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七·蔡兴宗第四章
      有解士先者,告申坦昔与丞相义宣同谋。时坦已死,子令孙时作山阳郡。自系廷尉。兴宗议曰:“若坦昔为戎首,身今尚存,累经肆眚,犹应蒙宥。令孙天属,理相为隐。况人亡事远,追相诬讦,断以礼律,义不合关。若士先审知逆谋,当时即应闻启,苞藏积年,发因私怨,况称风声路传,实无定主,而千黩欺罔,罪合极法。”又有讼民严道恩等二十二人,事未洗正,敕以当讯,权系尚方。兴宗以讼民本在求理,故不加械,即若系尚方,于事为苦。又司徒前劾送武康令谢沈及郡县尉还职司十一人,坐仲良铸钱不禽,久已判结。又送郡主簿丘元敬等九人,或下疾假,或去职已久。又加执启,事悉见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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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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