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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蔡兴宗第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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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七·蔡兴宗第一章
      兴宗年十岁失父,哀毁有异凡童。廓罢豫章郡还,起二宅。先成东宅,与轨;廓亡而馆宇未立,轨罢长沙郡还,送钱五十万以补宅直。兴宗年十岁,白母曰:“一家由来丰俭必共,今日宅价不宜受也。”母悦而从焉。轨有愧色,谓其子淡曰:“我年六十,行事不及十岁小兒。”寻丧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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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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