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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列传第十四·史臣曰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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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四·史臣曰
      史臣曰:江南之为国,盛矣。虽南包象浦,西括邛山,至于外奉贡赋,内充府实,止于荆、扬二州。自汉氏以来,民户凋耗,荆楚四战之地,五达之郊,井邑残亡,万不余一也。自义熙十一年司马休之外奔,至于元嘉末,三十有九载,兵车勿用,民不外劳,役宽务简,氓庶繁息,至余粮栖亩,户不夜扃,盖东西之极盛也。既扬部分析,境极江南,考之汉域,惟丹阳会稽而已。自晋氏迁流,迄于太元之世,百许年中,无风尘之警,区域之内,晏如也。及孙恩寇乱,歼亡事极,自此以至大明之季,年逾六纪,民户繁育,将曩时一矣。地广野丰,民勤本业,一岁或稔,则数郡忘饥。会土带海傍湖,良畴亦数十万顷,膏腴上地,亩直一金,鄠、杜之间,不能比也。荆城跨南楚之富,扬部有全吴之沃,鱼盐杞梓之利,充仞八方;丝绵布帛之饶,覆衣天下。而田家作苦,役难利薄,亘岁从务,无或一日非农,而经税横赋之资,养生送死之具,莫不咸出于此。穰岁粜贱,粜贱则稼苦;饥年籴贵,籴贵则商倍。常平之议,行于汉世。元嘉十三年,东土潦浸,民命棘矣。太祖省费减用,开仓廪以振之,病而不凶,盖此力也。大明之末,积旱成灾,虽敝同往困,而救非昔主,所以病未半古,死已倍之。并命比室,口减过半。若常平之计,兴于中年,遂切扶患,或不至是。若笼以平价,则官苦民优,议屈当时,盖由于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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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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