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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张永第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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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三·张永第七章
      三年,徙都督会稽东阳临海永嘉新安五郡诸军事、会稽太守,将军如故。以北讨失律,固求自贬,降号左将军。永痛悼所失之子,有兼常哀,服制虽除,犹立灵座,饮食衣服,待之如生。每出行,常别具名车好马,号曰侍从,有事辄语左右报郎君。以破薛索兒功,封孝昌县侯,食邑千户。在会稽,宾客有谢方童等,坐赃下狱死,永又降号冠军将军。四年,迁使持节、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随二郡诸军事、右将军、雍州刺史。未拜,停为太子詹事,加散骑常侍、本州大中正。六年,又加护军将军,领石头戍事;给鼓吹一部。七年,迁金紫光禄大夫,寻复领护军。后废帝即位,进右光禄大夫,加侍中,领安成王师,加亲信二十人。又领本州中正,出为吴郡太守,秩中二千石,侍中、右光禄如故。元徽二年,迁使持节、都督南兗徐青冀益五州诸军事、征北将军、南兗州刺史,侍中如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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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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