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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义庆第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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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一·刘义庆第三章
      时有民黄初妻赵杀子妇,遇赦应徙送避孙仇。义庆曰:“案《周礼》,父母之仇,避之海外,虽遇市朝,斗不反兵。盖以莫大之冤,理不可夺,含戚枕戈,义许必报。至于亲戚为戮,骨肉相残,故道乖常宪,记无定准,求之法外,裁以人情。且礼有过失之宥,律无仇祖之文。况赵之纵暴,本由于酒,论心即实,事尽荒耄。岂得以荒耄之王母,等行路之深仇。臣谓此孙忍愧衔悲,不违子义,共天同域,无亏孝道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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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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