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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匡张孔马传·匡衡第二十章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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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匡张孔马传·匡衡第二十章
      初,衡封僮之乐安乡,乡本田堤封三千一百顷,南以闽佰为界。初元元年,郡图误以闽佰为平陵佰。积十余岁,衡封临淮郡,遂封真平陵佰以为界,多四百顷。至建始元年,郡乃定国界,上计簿,更定图,言丞相府。衡谓所亲吏赵殷曰:“主簿陆赐故居奏曹,习事,晓知国界,署集曹掾。”明年治计时,衡问殷国界事:“曹欲奈何?”殷曰:“赐以为举计,令郡实之。恐郡不肯从实,可令家丞上书。”衡曰:“顾当得不耳,何至上书?”亦不告曹使举也,听曹为之。后赐与属明举计曰:“案故图,乐安乡南以平陵佰为界,不从故而以闽佰为界,解何?”郡即复以四百顷付乐安国。衡遣从史之僮,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。司隶校尉骏、少府忠行廷尉事劾奏“衡监临盗所主守直十金以上。《春秋》之义,诸侯不得专地,所以一统尊法制也。衡位三公,辅国政,领计簿,知郡实,正国界,计簿已定而背法制,专地盗土以自益,及赐、明阿承衡意,猥举郡计,乱减县界,附下罔上,擅以地附益大臣,皆不道。”于是上可其奏,勿治,丞相免为庶人,终于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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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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