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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章 八年春正月庚寅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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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帝纪·第十章
      八年春正月庚寅,于交州复立珠崖郡。癸巳,以左军将军申宣为兗州刺史。丁酉,征南大将军檀道济破索虏于东平寿张。二月乙卯,以平北司马韦郎为青州刺史。戊午,以尚书右仆射江夷为湘州刺史。辛酉,滑台为索虏所陷。癸酉,征南大将军檀道济引军还。丁丑,青州刺史萧思话弃城走。以太子右卫率刘遵考为南兗州刺史。三月甲申,车驾于延贤堂听讼。戊申,诏曰:“自顷军役殷兴,国用增广,资储不给,百度尚繁。宜存简约,以应事实。内外可通共详思,务令节俭。”夏四月甲寅,以衡阳王师阮万龄为湘州刺史。乙卯,以后军参军徐遵之为兗州刺史。六月乙丑,大赦天下。己卯,割江南及扬州晋陵郡属南徐州,江北属兗州。以徐州刺史竟陵王义宣为南兗州刺史,司徒司马吉翰为徐州刺史。闰月庚子,诏曰:“自顷农桑惰业,游食者众,荒莱不辟,督课无闻。一时水旱,便有罄匮,苟不深存务本,丰给靡因。郡守赋政方畿,县宰亲民之主,宜思奖训,导以良规。咸使肆力,地无遗利,耕蚕树艺,各尽其力。若有力田殊众,岁竟条名列上。”扬州旱。乙巳,遣侍御史省狱讼,申调役。丙午,以左军谘议参军刘道产为雍州刺史。秋八月甲辰,临川王义庆解尚书仆射。丁未,割豫州秦郡属南兗州。冬十二月,罢湘州,还并荆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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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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