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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十六章 郡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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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百官志下·第五十六章
      郡守,秦官。秦灭诸侯,随以其地为郡,置守、丞、尉各一人。守治民,丞佐之。郡当边戍者,丞为长史。晋江左皆谓之丞。尉典兵,备盗贼。汉景帝中二年,更名守曰太守,尉为都尉。光武省都尉,后又往往置东部、西部都尉。有蛮夷者,又有属国都尉。汉末及三国,多以诸部都尉为郡。晋成帝咸康七年,又省诸郡丞。宋太祖元嘉四年,复置。郡官属略如公府,无东西曹,有功曹史,主选举,五官掾,主诸曹事,部县有都邮、门亭长,又有主记史,催督期会,汉制也,今略如之。诸郡各有旧俗,诸曹名号,往往不同。汉武帝纳董仲舒之言,元光元年,始令郡国举孝廉,制郡口二十万以上,岁察一人;四十万以上,二人;六十万,三人;八十万,四人;百万,五人;百二十万,六人;不满二十万,二岁一人;不满十万,三岁一人。限以四科,一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;二曰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;三曰明习法令,足以决疑,能案章覆问,文中御史;四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决断,材任三辅县令。魏初,更制口十万以上,岁一人,有秀异,不拘户口。江左以丹阳、吴、会稽、吴兴并大郡,岁各举二人。汉制,岁遣上计掾史各一人,条上郡内众事,谓之阶簿,至今行之。太守,二千石;丞,六百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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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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