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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乐律第八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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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一·乐律第八章
      论曰:律吕相生,皆三分而损益之。先儒推十二律,从子至亥,每三之,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,而三约之,是为上生。故《汉志》云:三分损一,下生林钟,三分益一,上生太蔟。无射既上生中吕,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,然后五声、六律、十二管还相为宫。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,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分,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,岂得还为宫乎?凡三分益一为上生,三分损一为下生,此其大略,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。京房不思此意,比十二律微有所增,方引而伸之,中吕上生执始,执始下生去灭,至于南事,为六十律,竟复不合,弥益其疏。班氏所志,未能通律吕本源,徒训角为触,徵为祉,阳气施种于黄钟,如斯之属,空烦其文,而为辞费。又推九六,欲符刘歆三统之数,假托非类,以饰其说,皆孟坚之妄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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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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