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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乐律第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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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一·乐律第三章
      “古人为度量轻重,皆生乎天道。黄钟之律长九寸,物以三生,三三九,三九二十七,故幅广二尺七寸,古之制也。音以八相生,故人长八尺,寻自倍,故八尺而为寻。有形即有声,音之数五,以五乘八,五八四十尺为匹。匹者,中人之度也,一匹为制。秋分而禾票定,(票,禾穗芒也。)票定而禾孰。律之数十二,故十二票而当一粟,十粟而当一寸。律以当辰,音以当日。日之数十,故十寸而为尺,十尺为丈。其以为重,十二粟而当一分,十二分而当一铢,十二铢而当半两。衡有左右,因而倍之,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。天有四时,以成一岁,因而四之,四四十六,故十六两而一斤。三月而一时,三十日一月,故三十斤为一钧。四时而一岁,故四钧而一石。”“其为音也,一律而生五音,十二律而为六十音;因而六之,六六三十六,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。故律历之数,天地之道也。下生者倍,以三除之;上生者四,以三除之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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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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