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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十四章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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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二·第五十四章
      大明十二年十一月,有司奏:“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,应除太夫人。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。下礼官议正。”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:“案礼,下国卿大夫之妻,皆命天子。以斯而推,则子男之母,不容独异。”博士程彦议以为:“五等虽差,而承家事等。公侯之母,崇号得从,子男于亲,尊秩宜显。故《春秋》之义,‘母以子贵’。固知从子尊与国均也。彦参议,以兴之议为允。除王氏为兴平县开国子太夫人。”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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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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