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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七章 大明五年七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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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二·第三十七章
      大明五年七月,有司奏:“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,年始四岁,傍亲服制有疑。”太学博士虞龢、领军长史周景远、司马朱膺之、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议,并云“宜同成人之服。东平冲王服殇,实由追赠,异于已受茅土”。博士司马兴之议:“应同东平殇服。”左丞荀万秋等参议:“南面君国,继体承家,虽则佩觿,未阙成人,得君父名也,不容服殇,故云‘臣不殇君,子不殇父’。推此,则知傍亲故依殇制。东平冲王已经前议。若升仕朝列,则为大成,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,亲戚不降。愚谓下殇以上,身居封爵,宜同成人。年在无服之殇,以登官为断。今永阳国臣,自应全服。至于傍亲,宜从殇礼。”诏:“景远议为允”。后废帝元徽二年七月,有司奏:“第七皇弟训养母郑修容丧。未详服制,下礼官正议。”太学博士周山文议:“案庶母慈己者,小功五月。郑玄云:‘其使养之不命为母子,亦服庶母慈己之服。’愚谓第七皇弟宜从小功之制。”参议并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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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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