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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一章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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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二·第三十一章
      元嘉二十三年七月,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:尚书刺:“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。海盐公主先离婚,今应成服,撰仪注参详,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。太学博士顾雅议:‘今既咸用士礼,便宜同齐衰削杖,布带疏履,期,礼毕,心丧三年。’博士周野王议又云:‘今诸王公主咸用士礼。谯王、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,则公主情礼,亦宜家中期服为允。’其博士庾邃之、颜测、殷明、王渊之四人同雅议;何惔、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。”如所上台案。今之诸王,虽行士礼,是施于傍亲及自己以下。至于为帝王所厌,犹一依古典。又永初三年九月,符修仪亡,广德三主以余尊所厌,犹服大功。海盐公主体自宸极,当上厌至尊,岂得遂服?台据《经》、传正文,并引事例,依源责失。而博士顾雅、周野王等捍不肯怗,方称“自有宋以来,皇子蕃王,皆无厌降,同之士礼,著于故事。缌功之服,不废于末戚,顾独贬于所生,是申其所轻,夺其所重;夺其所重,岂缘情之谓?”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,凡所施行,莫不上稽礼文,兼用晋事。又太元中,晋恭帝时为皇子,服其所生陈氏,练冠縓缘,此则前代施行故事,谨依礼文者也。又广德三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,此先君余尊之所厌者也。元嘉十三年,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,止于麻衣,此厌乎至尊者也。博士既不据古,又不依今,背违施行见事,而多作浮辞自卫。乃云五帝之时,三王之季。又言长子去斩衰,除禫杖,皆是古礼,不少今世。博士虽复引此诸条,无救于失。又诘台云“蕃国得遂其私情,此义出何经记?”臣案南谯、衡阳太妃并受朝命,为国小君,是以二王得遂其服,岂可为美人比例?寻蕃王得遂者,圣朝之所许也。皇子公主不得申者,由有厌而然也。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,而复不酬答。既被催摄二三日,甫输怗辞。虽理屈事穷,犹闻义耻服。臣闻丧纪有制,礼之大经;降杀攸宜,家国旧典。古之诸侯众子,犹以尊厌;况在王室,而欲同之士庶。此之僻谬,不俟言而显。太常统寺,曾不研却,所谓同乎失者,亦未得之。宜加裁正,弘明国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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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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