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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九章 明帝泰始中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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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二·第二十九章
      明帝泰始中,陈贵妃父金宝卒,贵妃制服三十日满,公除。晋穆帝时,东海国言哀王薨逾年,嗣王乃来继,不复追服,群臣皆已反吉,国妃亦宜同除。诏曰:“朝廷所以从权制者,以王事夺之,非为变礼也。妇人传重义大,若从权制,义将安托?”于是国妃终三年之制。孙盛曰:“废三年之礼,开偷薄之源,汉、魏失之大者也。今若以丈夫宜夺以王事,妇人可终本服,是为吉凶之仪,杂陈于宫寝;彩素之制,乖异于内外,无乃情礼俱违,哀乐失所乎!蕃国寡务,宜如圣典,可无疑矣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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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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