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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元嘉历法第二十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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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三·元嘉历法第二十一章
      推五星法:(表略)

      木后元丙戌,晋咸和元年,至元嘉二十年癸未,百十八年算上。

      火后元乙亥,元嘉十二年,至元嘉二十年癸未,九年算上。

      土后元甲戌,元嘉十一年,至元嘉二十年癸未,十年算上。

      金后元甲申,晋太元九年,至元嘉二十年癸未,六十年算上。

      水后元乙丑,元嘉二年,至元嘉二十年癸未,十九年算上。

      推五星法:各设其元至所求年算上,以合数乘之,满合岁为积合,不尽曰合余,多者以合数除之,得一,星合往年,得二,合前往年,不满合数,其年。(木、土、金则有往年合,火有前往年合,水一年三合或四合也。)以合余减合数为度分,(水度分满合岁则去之也。)以周天(十一万一千三十五)乘度分,满日度法为积度,不尽曰度余。命度以室二,算外,星合所在度也。以合数乘其年,内雨水小余,并度余为日余,满日度法从积度为日,命以雨水,算外,星合日也。求星见日法,以法伏日及余(木则十六日及金是也。)加星合日及余,满日度法成一日,命如前,星见日也。求星见度法,以法伏度及余(木则二度及余是也。)加星合度及余,满日度法成一度,命如前,所见度也。以星行分母(木则二十三见也。)乘见度余,满日度法得一,分乃日加所行分。(木顺日行四分。)分满其母成一度,逆顺母不同,(木逆分母七也。)当各乘度余,留者承前,逆则减之,伏不书度,经室去分,不足减者,破全度。(五星室分各异,若在行分,各依室分去之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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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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