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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六章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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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四·第三十六章
      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,有司奏;“诏奠祭霍山,未审应奉使何官?用何牲馔?进奠之日,又用何器?”殿中郎丘景先议:“修祀川岳,道光列代;差秩珪璋,义昭联册。但业旷中叶,仪漏典文。寻姬典事继宗伯,汉载持节侍祠,血祭埋沉,经垂明范,酒脯牢具,悉有详例。又名山著珪币之异,大冢有尝禾之加。山海祠霍山,以太牢告玉,此准酌记传,其可言者也。今皇风缅暢,辉祀通岳,愚谓宜使以太常持节,牲以太牢之具,羞用酒脯时谷,礼以赤璋纁币。又鬯人之职,‘凡山川四方用蜃’,则盛酒当以蠡杯,其余器用,无所取说。按郊望山渎,以质表诚,器尚陶匏,籍以茅席,近可依准。山川以兆,宜为坛域。”参议景先议为允。令以兼太常持节奉使,牲用太牢,加以璋币,器用陶匏,时不复用蜃,宜同郊祀,以爵献。凡肴馔种数,一依社祭为允。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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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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