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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三章 大明四年丁巳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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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四·第二十三章
      大明四年丁巳,有司奏:“安陆国土虽建,而奠酹之所,未及营立,四时荐飨,故祔江夏之庙,宣王所生夫人当应祠不?”太学博士傅郁议:“应废祭。”右丞徐爰议:“按《礼》,‘慈母妾母不世祭’。郑玄注:‘以其非正,故传曰子祭孙止。’又云:‘为慈母后者,为祖庶母可也。’注称:‘缘为慈母后之义,父妾无子,亦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。’考寻斯义,父母妾之祭,不必唯子。江夏宣王太子,体自元宰,道戚之胤,遭时不幸,圣上矜悼。降出皇爱,嗣承徽绪,光启大蕃,属国为祖。始王夫人载育明懿,则一国之正,上无所厌,哀敬得申。既未获祔享江夏,又不从祭安陆,即事求情,愚以为宜依祖母有为后之义,谓合列祀于庙。”二议不同,参议以爰议为允。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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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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