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十六:《礼志三》 >
弟子规

第五十九章 初,元兴三年四月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礼志三·第五十九章
      初,元兴三年四月,不得殷祠进用十月,计常限,则义熙三年冬又当殷;若更起端,则应用来年四月。领司徒王谧、丹阳尹孟昶议:“有非常之庆,必有非常之礼。殷祭旧准不差,盖施于经常尔。至于义熙之庆,经古莫二,虽曰旋幸,理同受命。愚谓理运惟新,于是乎始。宜用四月。”中领军谢混、太常刘瑾议:“殷无定日,考时致敬,且礼意尚简。去年十月祠,虽于日有差,而情典允备,宜仍以为正。”太学博士徐乾议:“三年一袷,五年一禘,经传记籍,不见补殷之文。”员外散骑侍郎领著作郎徐广议:“寻先事,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,殷祠。孝武皇帝宁康二年十月,殷祠。若依常去前三十月,则应用四月也。于时盖当有故,而迁在冬,但未详其事。太元元年十月殷祠,依常三十月,则应用二年四月也。是追计辛未岁十月,来合六十月而再殷。何邵甫注《公羊传》云,袷从先君来,积数为限。‘自僖八年至文二年,知为袷祭’。如此,履端居始,承源成流,领会之节,远因宗本也。昔年有故推迁,非其常度。宁康、太元前事可依。虽年有旷近之异,然追计之理同矣。愚谓从复常次者,以推归正之道也。”左丞刘润之等议:“太元元年四月应殷,而礼官堕失,建用十月。本非正期,不应即以失为始也。宜以反初四月为始。当用三年十月。”尚书奏从王谧议,以元年十月为始也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