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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十五章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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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五十五章
      穆帝永和二年七月,有司奏:“十月殷祭,京兆府君当迁祧室。昔征西、豫章、颍川三府君毁主,中兴之初,权居天府,在庙门之西。咸康中,太常冯怀表续奉还于西储夹室,谓之为祧,疑亦非礼。今京兆迁入,是为四世远祖,长在太祖之上。昔周室太祖世远,故迁有所归。今晋庙宣皇为主,而四祖居之,是屈祖就孙也。殷袷在上,是代太祖也。”领司徒蔡谟议:“四府君宜改筑别室,若未展者,当入就太庙之室。人莫敢卑其祖,文、武不先不窋。殷祭之日,征西东面,处宣皇之上。其后迁庙之主,藏于征西之祧,祭荐不绝。”护军将军冯怀表议:“《礼》,‘无庙者,为坛以祭’。可别立室藏之,至殷禘,则祭于坛也。”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忌等议:“诸儒谓太王王季迁主藏于文、武之祧,如此,府君迁主,宜在宣皇帝庙中。然今无寝室,宜变通而改筑。又殷袷太庙,征西东面。”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同,曰:“太祖虽位始九五,而道以从暢,赞人爵之尊,笃天伦之道,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。”尚书郎徐禅议:“《礼》,‘去祧为坛,去坛为鸑,岁袷则祭之’。今四祖迁主,可藏之石室。有祷则祭于坛鸑。”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。喜答曰:“汉世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。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。且神主本在太庙,若今别室而祭,则不如永藏。又四君无追号之礼,益明应毁而无祭。”于是抚军将军会稽王司马昱、尚书刘劭等奏:“四祖同居西祧,藏主石室,禘袷乃祭,如先朝旧仪。”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。宣答曰;“舜庙所祭,皆是庶人。其后世远而毁,不居舜上,不序昭穆。今四君号犹依本,非以功德致礼也。若依虞主之瘗,则犹藏子孙之所;若依夏主之埋,则又非本庙之阶。宜思其变,别筑一室,亲未尽则禘袷,处宣帝之上;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。”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。博士张凭议:“或疑陈于太祖者,皆其后毁之主。凭案古义,无别前后之文也。禹不先鲧,则迁主居太祖之上,亦可无疑矣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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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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