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十六:《礼志三》 >
弟子规

第四十二章 汉献帝建安十八年五月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礼志三·第四十二章
      汉献帝建安十八年五月,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为魏公。是年七月,始建宗庙于鄴,自以诸侯礼立五庙也。后虽进爵为王,无所改易。延康元年,文帝继王位。七月,追尊皇祖为太王,丁夫人曰太王后。黄初元年十一月受禅,又追尊太王曰太皇帝,皇考武王曰武皇帝。明帝太和三年六月,又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,夫人吴氏曰高皇后,并在鄴庙庙所祠。则文帝之高祖处士、曾祖高皇、祖太皇帝共一庙。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世不毁,然则所祠止于亲庙四室也。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,洛京庙成,则以亲尽迁处士主,置园邑,使令丞奉荐。而使行太傅太常韩暨、行太常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,犹为四室而已。至景初元年六月,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庙之制,曰:“大魏三圣相承,以成帝业。武皇帝肇建洪基,拨乱夷险,为魏太祖。文皇帝继天革命,应期受禅,为魏高祖。上集成大命,清定华夏,兴制礼乐,宜为魏烈祖。”更于太祖庙北为二祧,其左为文帝庙,号曰高祖,昭祧,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,穆祧。三祖之庙,万世不毁,其余四庙,亲尽迭迁,一如周后稷、文、武庙祧之礼。孙盛《魏氏春秋》曰:“夫谥以表行,庙以存容,皆于既殁然后著焉。所以原始要终,以示百世者也。未有当年而逆制祖宗,未终而豫自尊显。昔华乐以厚敛致讥,周人以豫凶违礼,魏之群司,于是乎失正矣。”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