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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三章 瓘等又奏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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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三十三章
      瓘等又奏:“今东渐于海,西被流沙,大漠之阴,日南北户,莫不通属。茫茫禹迹,今实过之,则天人之道已周,巍巍之功已著。宜有事梁父,修礼地祗,登封泰山,致诚上帝,以答人神之愿。乞如前奏。”诏曰:“今阴阳未和,政刑未当,百姓未得其所,岂可以勒功告成邪!”瓘又奏:“臣闻处帝王之位者,必有历运之期,天命之应;济生民之大功者,必有盛德之容,告成之典。无不可诬,有不可让,自古道也。而明诏谦冲,屡辞其礼。虽盛德攸在,推而未居。夫三公职典天地,实掌民物,国之大事取议于此。汉氏封禅,非是官也,不在其事。臣等前奏,盖陈祖考之功,天命又应,陛下之德,合同四海,述古考今,宜循此礼。至于克定岁月,须五府上议,然后奏闻。请写诏及奏,如前下议。”诏曰:“虽荡清江表,皆临事者之劳,何足以告成。方望群后,思隆大化,以宁区夏,百姓获乂,与之休息,此朕日夜之望。无所复下诸府矣。勿复为烦。”瓘等又奏:“臣闻唐、虞二代,济世弘功之君,莫不仰答天心,俯协民志,登介丘,履梁父,未有辞焉者,盖不可让也。今陛下勋高百王,德无与二,茂绩宏规,巍巍之业,固非臣等所能究论。而圣旨劳谦,屡自抑损,时至弗应,推美不居,阙皇代之上仪,塞神祇之款望,使大晋之典谟,不同风于三、五。臣等诚不敢奉诏,请如前奏施行。”诏曰:“方当共弘治道,以康庶绩,且俟他年,无复纷纭也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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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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