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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八章 有司奏:伏寻明堂辟雍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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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二十八章
      有司奏:“伏寻明堂辟雍,制无定文,经记参差,传说乖舛。名儒通哲,各事所见,或以为名异实同,或以为名实皆异。自汉暨晋,莫之能辨。周书云,清庙明堂路寝同制。郑玄注《礼》,义生于斯。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,丙巳之地,三里之内。至于室宇堂个,户牖达向,世代湮缅,难得该详。晋侍中裴頠,西都硕学,考详前载,未能制定。以为尊祖配天,其义明著,庙宇之制,理据未分,直可为殿,以崇严祀。其余杂碎,一皆除之。参详郑玄之注,差有准据;裴頠之奏,窃谓可安。国学之南,地实丙巳,爽垲平暢,足以营建。其墙宇规范,宜拟则太庙,唯十有二间,以应期数。依汉汶上图仪,设五帝位,太祖文皇帝对飨。祭皇天上帝,虽为差降,至于三载恭祀,理不容异。自郊徂宫,亦宜共日。《礼记》郊以特牲,《诗》称明堂羊牛,吉蠲虽同,质文殊典。且郊有燔柴,堂无禋燎,则鼎俎彝簋,一依庙礼。班行百司,搜材简工,权置起部尚书、将作大匠,量物商程,克今秋缮立。”乃依頠议,但作大殿屋雕画而已,无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之制。六年正月,南郊还,世祖亲奉明堂,祠祭五时之帝,以文皇帝配,是用郑玄议也。官有其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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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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